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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尼FORM E产地证未加工证明盖章

      从中国大陆出口印尼,经过香港中转的船只,印尼客户都会要求出口商办理-份香港未再加工的证明书来证明产品货物虽然经过香港 ,但是在香港没有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,在印尼海关可以顺利拿到货物清关。


出口印尼的货物,大部分会经过香港,在香港再出发到印尼国家,办理印尼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书需要怎么办理?

A.提供办理好的出口印尼的东盟产地证FORM E并在海关或者贸促会CCPIT盖好章的;

B.提供该批货物相关的提单;

C.提供与货物船只相对应的商业清关发/票;

D.提供填写好的委托书和申请单。


印尼FORM E产地证未加工证明盖章:

未再加工证明,又亦称为未加工证明,统称产地证未加工证明,全称为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,具体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,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继而需要提供出口]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,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,如FORM A,FORM E,FORM F等产地证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(简称香港中检公司)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。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,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,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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