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塞浦路斯原产地证CO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

      原产地证明书(CERTIFICATE OF ORIGIN),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(或地区)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》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。


塞浦路斯原产地证CO办理的步骤如下:

1、首先企业要获得产地证备案号(在原产地企业备案原产地证明如何办理核准平台完成备案)。

2、有了产地证备案号后在单一窗口进行注册。

3、注册后进入产地证申报板块的新建产地证,缮制产地证,根据要求填写“货物信息”和“基本信息”内容。

4、缮制完毕后点发送,系统会直接发送后给海关,海关那边进行审核,审核后系统会显示申报正确。

5、到海关申领纸质的产地证,产地证均使用。手签方式,即出口商和海关那边都要手签的产地证才生效。


塞浦路斯原产地证CO办理注意事项:

1.单位应真实、完整、准确地填写《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》所列各项内容。

2.申请单位注册手签员、申领员,应填写《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员授权书》及《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委派书》。《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员授权书》的授权人为企业法人代表,如授权人不是企业法人代表,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书。手签人员和申领员可以是同一人,也可以是不同人。每一申请企业允许授权三名手签人员和三名申领员。

3.单位注册产品,应填写《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产品清单》。其中 H.S 编码要求填写6位数。清单页可自行复印若干份,以备对新增出口产品的补充注册用。

4.含有进口成份的货物,须如实填写《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》。如此类货物不止一种,或同一种货物的成份或加工工序有所不同,应复印空白明细单按货物种类分别填写,并签名、盖章。

5.外贸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,还应按签证机构要求,提供货源企业及其产品的有关材料。出口货物为异地货源的,还应根据签证机构的要求,提供货源所在地签证机构提供的《异地货源原产地调查结果单》。

6.经注册登记的企业,须按签证机构的要求建立出口货物进料、生产、出货记录。

7.经注册登记的企业,在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,如企业改名、地址迁移、法人更换、印章作废变更、手签员、申领员变动、以及出口货物的加工工序、原料、组成成份有变化时,须及时向签证机构申报更改。

8.注册有效期为一年,以注册日年度为限。期满经年度审核合格的,续展一年。

9.对注册登记的企业及产品,签证机构将派专人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。签证机构有权对出口货物实行随机抽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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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产地证C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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