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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商检“出境货物报检单”填写指南

发布:2023-02-09 17:04,更新:2023-11-03 22:00

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,报检单位应加盖公章,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代码。所列各项必须完整、准确、清晰、不得涂改。

(1)联系人:报检人员姓名。

(2)电话: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。

(3)报检日期:报检当日的日期。

(4)发货人:按合同、信用证中所列卖方名称填写。经营单位应填写执行合同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。

(5)收货人:按合同、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。

(6)货物名称:按合同、信用证上所列名称及规格填写。

(7)H.S编码:按《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》中所列编码填写。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。

(8)产地:填写盛市、县名。

(9)数/重量: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/重量填写。重量还应填写毛/净重及皮重。

(10)货物总值: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写,需注明币种。

(11)包装种类及数量:包装材料的种类/包件数量。

(12)运输工具名称号码: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。

(13)合同号、信用证号: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填写或填订单、形式发票的号码。

(14)贸易方式: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。

(15)货物存放地点:注明具体地点、厂库。

(16)发货日期:实际发货的日期。

(17)输往国家和地区:出口货物的*终销售国。

(18)许可证/审批号:须办理出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或审批号。

(19)生产单位注册号: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加工厂库注册号码等。

(20)启运地:货物*后离境的口岸及所在地。

(21)到达口岸:货物的入境口岸。

(22)集装箱规格、数量及号码: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、数量及号码。

(23)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:在合同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。

(24)标记及号码:货物的标记号码,应与合同、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。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“N/M”。

(25)用途:自以下9个选项中选择:Ⅰ种用或繁殖、Ⅱ食用、Ⅲ奶用、Ⅳ观赏或演艺、Ⅴ伴侣动物、Ⅵ试验、Ⅶ药用、Ⅷ饲用、Ⅸ其他。

(26)随附单据:报检时随附的单据种类划“√”或补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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